东莞迪美龙服饰有限公司于2012年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签署投资合同,研究会以4224270.27元一次性支付,购买了大朗毛织贸易中心的11个铺面,总面积1549.81平方米。作为回报,我司自2012年6月到2015年7月付给研究会181.5万元。然而,东莞大朗资产公司因不配合及法律手段的阻扰,导致商铺未能过户至我司名下,影响了我司的银行融资,未能按时支付利息,最终导致公司经营困境,员工失业,甚至面临破产。
在2019年,大朗镇政府介入调解,提出由大朗资产公司回购部分铺面,并偿清我司对研究会的债务。我司同意此方案,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,然而多年来未能完成过户,造成我司进一步的经济损失。大朗资产公司随后以我司欠缴房产税为由提起诉讼,而我司也提出反诉。在此过程中,大朗资产公司多次尝试私下和解,但在法庭上我们拒绝此建议,最终判决我司败诉。
我司及代理律师认为,研究会及相关领导存在诸多问题,特此反映以下几点:首先,研究会与我司的资金关系实际上为借款,资金来源和去向存疑;其次,东莞大朗资产公司购得这笔“债权”是否经过合法程序;再次,自2012年至2019年未依协议过户,背后是否有个人利益牵涉;最后,在债权纠纷期间,资产公司未经通知强行清场,造成我司财物损失,其责任应由谁承担。 龙8头号玩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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